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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性能特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第十九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jzdocin豆丁建筑
采砂许可应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 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因吹填固基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1990年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改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百度百科
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0301)
第十九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1990年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改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本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百度百科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控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日前,河北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主要从 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政府及部门职责、严格采砂规划编制审批、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加大非法河道采砂权转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行为,合理、有效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县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县河道采砂权转让办法 jzdocin豆丁建筑
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抵押、出借或出租。 第二十七条 (许可证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砂石资源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原则规定)河道采砂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采砂权的审批时限: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应当在与相关各方协调一致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不予审批的,应当在作出不予审批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流程明确:河道采砂既应执行《矿产资源法》规定获得采矿许可全面解析!河道砂石资产“国有化”之——合规注入城投公司规定
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一条 从事经营性开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 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月月底前向批准开采的水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单位报送 本月采砂情况及下月开采计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第二十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 3日内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学习园地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
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及 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必须 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 工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百度文库
第二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1989年8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修正案 一、第三十条修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受转让人应向设区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管理费。 其标准按转让价格的1%计收”。 二、办法中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修正
河道采砂权转让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行为,合理、有效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县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办案法官随即为他们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让他们了解到河道采砂必须取得许可证,许可证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转让,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而进行采砂,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探究 | 河道砂石属于矿产吗?采砂权可以转让吗?无证采砂就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本办法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抵押、出借或出租。 第二十七条 (许可证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砂石资源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原则规定)河道采砂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水利部关于征求对《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一条 从事经营性开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 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月月底前向批准开采的水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河道管理单位报送 本月采砂情况及下月开采计划;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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